粵港澳今日共同發佈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2年空氣質素報告,報告顯示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自2005年11月啓動,監控的空氣污染參數包括三種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顆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及一種光化學次生空氣污染物(臭氧),2014年9月再加入兩種空氣污染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物PM2.5)的監測。五種空氣污染物均呈長期下降趨勢(見附件一)。與2006年相比,2022年錄得的二氧化硫、顆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的年均濃度值分別下降86%、52%和45%。與2015年相比,2022年錄得的一氧化碳和顆粒物PM2.5的年均濃度值分別下降了16%和38%;而2022年的臭氧年均濃度值較2006年則上升了39%,反映區域的光化學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種空氣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濃度值見附件二。
為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一直致力減少主要空氣污染源的排放。粵港兩地政府已完成《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為未來合作處理臭氧問題訂下方向。此外,《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亦正進行,以了解大灣區內臭氧前驅物的來源、臭氧的成因,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的特性,為制定控制臭氧策略提供科學基礎。監測方面,粵港澳三地政府正研究探索於區域空氣監測網絡加入揮發性有機物常規監測。另外,香港特區政府亦正積極籌備在香港興建大灣區空氣質素實驗室及氣象監測超級站,提供區域性空氣污染和氣象的監測及預報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落實了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氣質素,並在2021年先後公佈了《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引領香港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和實現碳中和。香港特區政府正逐步落實路線圖和藍圖所提出的措施,當中包括推動使用電動車輛和其他新能源車輛、綠色運輸、零碳能源和其他環保措施,有助進一步提升香港的整體空氣質素。
香港特區政府亦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以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香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已因應各種空氣污染物減排措施而穩步減少。為進一步推展這方面工作,香港特區政府就收緊22種受規管建築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和擴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管制至清潔產品正準備修訂相關法例。
粵方印發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關於加強儲油庫和石化化工企業儲存與裝載過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的通知》,頒佈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開展涉VOCs企業分級管理,加強VOCs總量管理,全面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窑深度治理,堅持「車、油、路、企」統籌,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和新生產車輛達標檢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工程機械油品質量和排放狀況的專項抽檢抽測。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及施政方針的相關工作,在改善空氣質素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持續檢討和優化進口新車輛及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透過資助計劃鼓勵車主淘汰較高污染的老舊車輛、積極推廣使用電動車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逐步推出各類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對含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建築漆料實行進口管制,以及持續推進規管其他含有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研究。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共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監測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PM10、顆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發佈珠三角地區季度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和全年監測結果,以及進行空氣污染的長期趨勢分析。公眾可以進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的網頁,或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gdee.gd.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www.smg.gov.mo)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