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獲得社會各界普遍支持。(資料圖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於7月29日結束。公開諮詢結束後,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整理和分析,並編撰了諮詢總結報告。在諮詢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571份意見,涉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共2,439條。
報告總結顯示,為期45日的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公開諮詢已順利完成,公眾對諮詢文本內容及行政長官選舉工作的各方面給予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總結是次諮詢收集到的主要意見如下:
第一,社會各界絕大部分贊同並支持特區政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方向和內容,認為修法是必要的、適時的,有助於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維護選舉管理秩序、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第二,對於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並由國安委負責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資格審查,且對管委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認為這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必然要求,有利於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對於喪失參選資格的「禁選期」的時間長度,多數意見認為應該不少於五年,以達到「暫停一屆參選」的實際效果。對於將管委會改為常設機構,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認為將有利於及時處理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
意見贊同打擊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
第三,對於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並關注相關標準的具體化、制度化和可操作性。
第四,對於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認為有助完善選舉制度,亦有意見對「公然煽動」行為的法律定義及涵蓋範圍表示關注。
第五,對於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認為有利於保障廉潔公平的選舉環境,亦有意見關注中立義務的具體執行。
第六,對於完善違規公布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將處罰對象擴大至任何個人及實體,絕大部分意見表示贊同,認為將加強遏止選舉違規行為、完善選舉流程,有利於維護選舉秩序及公平性。
第七,對於諮詢文本內容以外的其他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建議管委會成員在就職時須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宣誓並簽署相關聲明書;在修法過程中及修法後做好普法宣傳工作,令廣大市民清晰了解修法目的和澳門的選舉制度;加強打擊在境外或透過互聯網作出的選舉不法行為,以免不法分子擾亂本澳的選舉秩序;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探索投票時採用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技術的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