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存在差異不能直接對比

陳海帆:現行選舉法符合本澳發展
2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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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現行選舉法符合本澳發展

立法會昨日開始一連兩日辯論明年度行政法務施政方針。議員吳國昌要求特區政府立即啟動政改,認為澳門應仿傚香港,將社會服務諮詢委員會逐步推動成分區直選或全面直選的市政機構,讓各階層的市民都能參與社區建設,以及讓現時的社諮委更有民意基礎。

陳海帆回應時政改問題時,港澳兩地《基本法》的存在差異,不能直接對比。 (互聯網圖片)

議員區錦新則認為,按《基本法》附件和人大常委會解釋,提出政改主動權仍屬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促請特區政府不要將責任「卸膊」予中央政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重申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規定附件,是以穩定的步伐推進民主政制發展,又提到2012年之後的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均順利舉行,顯示這符合澳門回歸後的社會發展及社會各界別均衡參與的訴求。

陳海帆同時表示, 特區《五年發展規劃》中的施政定位,是穩定政制發展成果,現時政府正在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會以公平、公開、公正和廉潔作原則,為立法會選舉制定更好的法制基礎,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工作則會在《立法會選舉法》完成修訂後開始。

另外,陳海帆又提到港澳兩地《基本法》的差異;《香港基本法》規定可成立區域組織,澳門則規定可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而現實中兩地亦存在差異,不能直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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