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澳門社會救助政策,主要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及「社會工作局」來進行扶持弱勢社群,其中較為主要的「社會融和計劃規章」,主要是基於「最低維生指數」作參考。「最低維生指數」是指最低限度的生存要求和生活成本指數。然而,現時政府對於支援金額只是佔「最低維生指數」的50-60%,這已表明,特別在超低收入或甚至是沒收入的家團,獲得支援亦只能勉強處於生存邊緣,平均每日獲支緩約42-87元,不能形成足夠的生活保障。建議政府細化劃分不同程度的「貧窮線」,靈活應對狀況,針對社會最底層弱勢,扶持至合適範圍。
當然,個人要真正脫離貧窮須積極工作,然而,現實陷入弱勢社群的家團,成因可概括為「可抗力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同時家團成員亦分別擔當着「主動」或「被動」的角色。貧窮的無形壓力,容易衍生情緒問題、精神問題,形成行為偏差、社交障礙,甚至造成不幸事件或形成遺傳性的貧窮現象。社會應防止因貧窮形成融入社會的障礙,友善對待弱勢家團逐步走出陰霾,為下一代凝造再出發的條件。
所以扶助政策目標應由「輕微維持生計」,加強為「維持基本尊嚴生活」,並動員社會力量,在食物支援、生活必需品、水電費、電話上網、教育書簿津貼、參與社會及文化生活、房屋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首要透過舒緩最底層家團情緒壓力,維持尊嚴生活,以防自我隔離,進而重整旗鼓形成積極參與社會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