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31)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最後法案獲通過。
特區政府重新訂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是為未來澳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穩健基礎,主要達致四個目標,包括優化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完善監管要求,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優化及簡化行政程序、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當局相信該法案將有助於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在會議上,有議員希望政府對未來審批金融機構准照作出服務承諾,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服務承諾要視乎本身有關申請項目種類,由於很多實體要件涉及外地文件,政府將會進一步優化。
此外,李偉農亦認為行政效率會影響投資者對本地的參與,但因金融制度中的准照申請涉及多種因素,政府會先於申請者進行溝通,提供技術要求指引。(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