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發展基金資助批給問題成社會熱議,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今(28)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文化發展基金各項資助的要求基本上都有共同點,例如不能違反國家安全,不能違反公共秩序,或者不能違反「善良的習慣」,若違法的話,當局可以取消其資助。她指出,文化發展基金現階段未有見到因違反規定而取消資助的情況。
歐陽瑜續指,政府希望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現時大家都了解特區政府希望推動「1+4」經濟適度多元,其中「4」裡面包含文化體育方面,可以說文化發展基金起到一個推動作用,但是主力還是要在企業方面努力,希望大家多給政府一些意見,繼而改善。
有傳媒關注資助批給時會否綜合分析企業對社會的正面影響力,歐陽瑜稱,正面影響力是必須的,若政府資助一些項目是對於社會影響力是負面的,「咁政府一定唔做」。另一方面,企業也要符合相關章程規定,她舉例,資助項目是文創產品,但申請項目並非文創產品,而是文藝活動,這樣就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一個項目的章程、規定、規章等等均有清楚列明。另外,基金對批出資助的項目,亦設有追蹤監管,有一定比例資助額會在最後檢視符合所有規定才發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