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名男子嘴裡含著蟑螂到餐廳「加菜」試圖敲詐,事情敗露後被警方拘留。
據央視網報道,一名男子近日在北京的一家餐飲店中,享用食物時吃到了蟑螂。在男子的要求下,店家先是轉賬1,000元人民幣,又買了一條香煙當賠償。
店家隨後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已有多家餐飲店「中招」。警方隨後將該男子抓獲,並在他的隨身物品中發現了一罐蟑螂。
男子告訴警方,這些蟑螂是他從老家購買的,他事先用開水煮過並挑選了品相較好的蟑螂,然後用於實施敲詐行為。
根據內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1,000元人民幣的保底賠償。(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