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原告)針對李分棋及其他被告(下稱眾被告)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宣告案【第CV1-06-0040-CAO號】,請求判處眾被告承認原告為位於「氹仔卓家村」TN6地段土地所有權的持有人,命令各被告遷出及將經清空的上述土地返還予原告,並就因非法阻止其享用土地而引致的損害作出賠償。
經過三級法院審理,終審法院於2022年6月8日作出終局裁判,最終確認初級法院的判決,裁定原告提出的承認其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請求理由成立,判處眾被告在六個月內向原告返還上述土地,同時裁定損害賠償的理由不成立。該裁判已於2022年6月23日轉為確定。
原告於2023年3月8日向初級法院提起交付一定物之執行案【第CV1-06-0040-CAO-J號】,請求命令占用位於「氹仔卓家村」TN6地段的被執行人將其所占土地交付原告。經法官批准,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司法文員於2023年7月21日前往「氹仔卓家村」進行司法交付。為確保司法交付正常進行,法院已聯繫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房屋局、社會工作局、市政署及消防局等部門現場提供協助。法院希望在場人士配合司法文員執行職務,如有訴求,可向相關部門代表提出。(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