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0)日完成《民航活動法》法案的首次細則性討論。會議上談及關於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事宜,相關合約已在2020年11月9日起獲延長三年,當中有澳門航空運輸業務的新競爭性經營制度,澳航的續約期只會延長至新制度生效日的內容,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續約期限問題,以便安排審議進度。若《民航活動法》的審議和立法工作或需在本年11月9日前完成,時間緊張。
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民航活動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會議時表示,今次會議主要討論民航活動監察及防範措施、處罰制度和過渡規定的條文。
黃顯輝指出,根據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澳門航空在2020年11月9日獲批延長批給三年,倘批給業務的新競爭性經營制度在這段期間生效,則延長至新法生效日。他希望政府說明當中提到的新法是否指《民航活動法》,如果是指該法案,那麼《民航活動法》的審議和立法工作或需在本年11月9日前完成,時間緊張,小組會將儘快向政府提交問題集,邀請政府代表與會討論。
法案建議對未獲許可進行無人機活動,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自然人科1千至20萬元罰款,法人科1萬至50萬元罰款。黃顯輝指出,由於關係到受航空役權管制的區域,現行制度則已13年未更新,需要向政府了解受管制區域會否有變化。
此外,法案又建議民航局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民航局的組織及運作將由專有法規規範,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現職人員如何過渡至新法,以及由何人進行制定專有法規。(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