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善如】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8)日細則性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爭取8月15日前完成法案討論,並簽署意見書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黃顯輝引述指,法案建議夾屋在16年禁售期限內,倘若買受人出現身故或極度殘疾等特殊情況,可特別允許其將夾屋轉售房屋局解決家庭財困。議員關注單位回歸政府後的後續用途,是否可否其他後補家庭填上?政府回應表示,夾屋新制度尚未完善,目前暫未可定奪。此外,政府清晰夾屋每次開隊後會散隊,並無任何後補制度。法案又建議夾屋申請者與其家庭成員若每年居住不足183天,除非有合理解釋,否則可科處夾屋售價 5%至15%罰款。
法案建議明(2024)年4月1日生效,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指,目前未有成熟具體夾屋項目,因此今年內並未有條件「開隊」夾屋申請,新城A區項目在短期內沒有夾屋項目。另外,偉龍馬路地段在今年底有基建、屋苑等三個項目籌備招標,政府於年底將交代項目細節。
此外,夾屋有將不設T4單位,强調夾屋與公屋、經屋不同,夾屋是類近私樓的單位,且夾屋周邊的舖位、社會設施和停車場不會出售,且由政府擁有。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在會後向傳媒引述,當局指今年未有條件「開隊」夾屋申請。(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