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8)日細則性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會議完成法案最新工作文本第33條至第56條條文的討論,爭取8月15日前完成法案討論,且簽署意見書提交至立法會審議。
黃顯輝引述指,法案建議夾屋在16年禁售期限內,倘若買受人出現身故或極度殘疾等特殊情況,可特別允許其將夾屋轉售房屋局解決家庭財困。議員關注單位回歸政府後的後續用途,是否可否其他後補家庭填上?政府回應表示夾屋新制度尚未完善,目前暫未可定奪。參考目前約5.3萬戶經濟房屋中,空置單位並不超過500個,相信夾屋屆時亦不會出現太多空置。此外,政府清晰夾屋每次開隊後會散隊,並無任何後補制度。
法案建議明年(2024年)4月1日生效,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指,目前未有成熟具體夾屋項目,因此今年內並未有條件「開隊」夾屋申請,新城A區項目在短期內沒有夾屋項目。另外,偉龍馬路地段在今年底有基建、屋苑等三個項目籌備招標,政府於年底將交代項目細節。
此外,夾屋有將不設T4單位,强調夾屋與公屋、經屋不同,夾屋是類近私樓的單位,且夾屋周邊的舖位、社會設施和停車場不會出售,且由政府擁有。(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