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林嘉欣】《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將於下(8)月起生效。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行政法規草案及《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兩項配套的行政法規與《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同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行政法規訂定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法規對使用公共泊車服務作詳細規定,包括相關的標示及通告、服務的收費時間及泊車時間上限、泊車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收費系統的技術要件、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憑證,以及移走及存放車輛的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等。
《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訂定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程序。法規明確行政長官為判給實體,交通事務局或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實體負責公開競投的程序。法規亦規定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附加說明、標書等文件的要件,以及由開展公開競投直至判給的應遵規則,投標者的申訴權利等。
「澳車北上」通關配額被指長期爆滿,當局會否考慮增加?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時合資格「澳車北上」的車輛有17,000多輛,了解市民因為疫情已有三年多時間未能返回內地,而市民同一時間選擇「北上」,確實會對舊區、民生區造成某程度的影響,因此認為需在社會上先形成較大共識後,當局再視乎情況考慮會否增加通關配額。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需在社會上先形成較大共識後,才考慮增加「澳車北上」通關配額。(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