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將先開隊在公布售價,申請後離場者不設罰款。圖為偉龍馬路夾屋地段。(林嘉欣攝)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希望法案能在立法會休會前提交全體大會表決通過。(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3)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會議。羅司會後表示,法案討論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下周應會完成,希望法案能在立法會休會前(即8月15日之前)法案能提交全體大會表決通過。【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羅立文指,夾屋概念是等於私樓,強調「買夾屋等於買私樓」,而與私樓唯一不相同的是停車場,相關停車場是屬於公共停車場,其餘均與私樓一樣。至於夾屋定價方面,他又強調,法案條文規定會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折讓,每個夾屋項目將適時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相關的百分比。
隨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他表示月初政府向立法會遞交法案最新文本,是次會議是針對最新工作文本聽取政府作介紹,新文本增加條文,由54條增至56條。新增條文是涉及電子平台和電子通知。夾屋申請人屆時需透過電子平台遞交申請。有議員關注對老年人不習慣使用電子平台申請應如何解決,黃顯輝引述政府重申,希望社團或機構可以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遞交申請。
政府適時訂定夾屋售價及折扣
委員會亦關注夾屋售價問題,他引述政府指出,政府將適時訂出夾屋售價和折扣比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公布。有議員希望政府能夠有確切時間,但政府仍堅持適時再公布,「等項目有咁上下眉目,有落實情況,政府會適時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出夾屋單位售價及折扣比率。」黃顯輝又指,申請人若認為自己無法負擔或不是自己理想的,申請人是可以離場,並且沒有罰則。有傳媒關注,若申請人申請完後因售價離場會否「勞民傷財」,他回應表示政府曾解釋參考經屋經驗,由「開隊」申請到有關項目落成會相隔數年,樓價或有較大浮動,對申請人或造成很大落差。
法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
除此之外,法案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處理將來有關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問題,其由相當於倘須依法支付的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的總和的百分之二的款項組成。有委員關注已存入銀行的基金款項保值問題。
另外,黃顯輝亦表示,《夾屋法》最新文本已較成熟,有信心在今個會期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
議員林宇滔受訪時表示,根據現時政府計算房屋售價的邏輯,「夾屋只是以前的經屋」,因夾屋限制等於是80年代的《經屋法》。他認為公共房屋供應制度有租和買已足夠,居民住房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主因是供應量不足。他亦指出,若新一期經屋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真的是5,000元,現時私樓每平方呎約為9,000元,按此推算夾屋可能每平方呎是7,000元,惟夾屋限制較多,例如設有16年禁售期,質疑還有居民購買夾屋嗎?
新青協副會長楊文遠則認為,如果夾屋不公布售價開隊,而申請人離場不罰的情況下,相信居民都會選擇「申請咗先」,在夾屋制度中如何與經屋有更好的銜接和配合,當經屋完全去投資化時,夾屋有大約售價讓居民知悉,相信都會有不少居民申請,待正式價格公布後,大家會再作比較,當然除了比較價格外,還會比較例如地段等問題。
他又關注不同階段的離場問題,居民放棄購買是到了選樓時已沒有心儀樓層或朝向單位可以離場,還是無法承受售價或其他階段離場,會產生甚麼後果,還是像以前購買經屋一樣,居民有購買資格時可以離場,但在一定年限後連續離場不購買便會取消購買資格,這些細化問題應該要及早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