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於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截至今年6月30日,已登記且營運中的外賣店共有3,776間,另有5間因違反登記制度而被檢控。市政署再次提醒,外賣店須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營業,並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消費者亦可於食安資訊網查閱已登記的外賣店名單,選擇受監管的外賣店,保障自身權益。
市政署持續執行食安監管工作,在日常巡查中除檢查場所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會留意外賣店有否依法登記營運。截至今年6月30日,持有有效登記證明的外賣店共有3,776間。登記制度生效至今,有4間店舖因未獲發登記證明而對外營業,1間店舖因未有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違反登記制度而被市政署檢控。
市政署再次提醒業界,在開設外賣店前必須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營業。同時,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實體店須於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在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上作經營或推廣時,亦須顯示場所登記編號。而網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如外賣APP)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等資料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辨識。如違反登記制度,可被罰款澳門元5,000至35,000元。
消費者可於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透過輸入登記證明編號、場所名稱、場所地址或區域等資料,查找已登記的外賣店名單,確保所選擇的店舖在市政署食安監管下營運,以保障自身權益。專頁亦載有登記制度的法規內容、申請手續及要求等資訊,歡迎業界及市民查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