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周四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明確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總體要求。提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明確了訓練數據處理活動和數據標注等要求。規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範,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沈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發現違法內容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等。此外,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明確了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遵守以下規定。一是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二是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三是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四是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增強訓練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客觀性、多樣性﹔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監管要求。(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