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刑事案件共九名嫌犯,有關案件已送交初級法院,法院將於明年2月17日開審,其中兩名嫌犯現處於羈押狀態。
檢察長辦公室稱,九人除被追討相應的民事賠償外,共涉及1,538項刑事罪行,他們分別被控的罪名,包括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參加犯罪組織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等。
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圖)案九名嫌犯,案件已送交初級法院,將於明年2月17日開審。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較早前已公布,何超明涉及的案件經預審後,將於下月5日上午開始審理案件。終審法院表示,何超明涉嫌觸犯13項罪,共被控1,970項罪名,包括觸犯公務上的侵佔罪、侵佔使用罪、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濫用職權罪,以及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等多項罪名。
今年2月,廉政公署公布,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受賄批出檢察院工程合約而被捕。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元。經司法機關批准,已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職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