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因早年私自建橋,並向村民收費共逾5,200元(人民幣,下同),2019年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引發廣泛關注。他不服判決提出申訴,法院已依法立案。
據內地「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黃德義表示,祖上都在河邊以擺渡為業,但能擺渡的人和車畢竟有限,2014年他焊了13條鐵皮船,搭建一座長7.5米、寬1.5米的浮橋,總共投入逾13萬元。為收回成本,他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結果四年後被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其拆橋,翌年他與多名親友更被告上法庭,一家18口因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年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緩刑。
黃德義前年底提出申訴,他直言判刑不合理,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在已經被完全毀掉,「我以前是個老師,現在工作也沒了,只能去外面打零工。」振林村幹部和不少村民也表示,橋被拆除後要多繞70公里。惟黃德義的申訴並不順利,多次遭法院駁回,但他仍繼續向白城市中院申訴。該院8日通報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黃德義一家因私建浮橋而獲刑,該橋已被拆除。(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