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相關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對競買商品住宅用地資金來源核查的通知》,要求廣州範圍內競買商品住宅用地從事房地產開發必須使用自有資金。競買申請人在參加競買前,應清楚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競買資金(即地價款,含競買保證金)不得使用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否則將導致競買失敗及競買保證金損失。
廣州要求競買商品住宅用地的開發商必須使用自有資金。(互聯網圖片)
申請商品住宅用地競買的企業、企業聯合體或個人在競得後五個工作日內應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相關競買資金來源核查資料。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開發商,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並禁止競得人在三年內參加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