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道路交通法》修訂

阻嚇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06/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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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嚇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近日,治安警在一日內揭發兩宗醉駕案件,當中兩名涉案本澳男子更分別涉過失傷人及不顧而去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過往因醉駕、班馬線不禮讓行人或行人橫過馬路等,還有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導致人命財產傷亡的情況偶有發生,社會一直有不少聲音認為應加快修改《道路交通法》,阻嚇交通違法違規亂象出現,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本澳機動車輛數目已接近25萬輛並仍保持增長趨勢,可預見的是人與車輛之間在路權使用上的衝突也會隨之而增加升。社會一直有不少聲音認為應加快修改《道路交通法》,阻嚇交通違法違規亂象出現,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過,政府雖然早已完成修改有關法律及其補充法規修訂的公開諮詢工作,但至今仍未能提交立法會審議。由於社會對修法的關注程度高,修法內容亦較多,本人期望當局能加快草擬工作,趕及今年內完成修法工作。

與此同時,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第108條第1款的規定,「如駕駛員自首次判罰其禁止駕駛的判決轉為確定之日起計五年內已兩次被判罰禁止駕駛,而又實施另一可科處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法院應裁定吊銷其駕駛執照」,即累積禁止駕駛三次才會被吊銷駕駛執照。但如果參考內地,以上述提到的醉駕行為,除了追究刑事行為外,首次犯罪即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五年之內不得重考,與現時《道路交通法》修法建議仍有較大差距。為此,本人亦建議當局能因應醉駕或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提升罰則又或收緊吊銷駕駛執照的情況,更好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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