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第五階段計劃推多項優化措施。(資料圖片)
第五階段計劃課程,最早可於9月1日起開課。(資料圖片)
《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第五階段計劃」)行政法規已於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2023年至2026年內任一年的12月31日或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將自同年的1月1日或計劃開始首日起,成為第五階段計劃的受益人。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000元,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駕駛實習課程及證照考試。
為讓各機構清晰掌握第五階段計劃的申請規定及要求,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舉辦機構講解會,詳細講解了新階段計劃的申請程序、審批規定、資助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項,並介紹相關優化措施。
教青局表示,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旨在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澳門居民藉持續進修或考取認證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澳門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為配合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第五階段計劃在第四階段計劃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鞏固及優化,繼續集中資助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類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當局將對第五階段計劃的證照考試目錄進行公布。受益人在完成目錄內的任一證照考試後,可通過計劃專頁或一戶通上載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發放資助申請。教青局將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定位及更新合資格的證照考試目錄。
計劃最早9月開課
正在進行的第四階段計劃課程最遲於今年8月31日開課,而第五階段計劃的課程,最早可於9月1日起開課,實現兩階段計劃課程無縫銜接。教青局表示,已作出的相關優化措施,包括新機構即入即審:於第四階段計劃期內,新加入的機構只可於常規申請期申請開辦課程。而在第五階段計劃期內,新加入的機構可於獲批准參與計劃後隨即提出開辦課程申請,實行「即入即審」,讓機構可盡快運作。機構過渡機制:已參加第四階段計劃的機構無須向教青局重新申請加入第五階段計劃,根據機構於第四階段計劃的表現,將通過「自動過渡方式」或「附加條件方式」進行加入。一戶通進行個人申請:受益人可透過一戶通向教青局提出發放資助的個人申請,包括:一人課程、駕駛實習課程、證照考試、外地持續教育課程、本地及外地高等教育課程。
證照考試及課程須先支付
教青局又指,為有效提升教學效能,減少因學員或導師未能按時出席而造成的資源浪費,以及增加課程安排的彈性及靈活性,在第五階段計劃中,上述提及的證照考試、一人課程以及駕駛實習課程採用「先支付,後申請」方式進行資助。證照考試:學員須先自行支付考試費,並於完成證照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一人課程:學員須先自行支付學費,並於課程開始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學員的課程出席率須達70%。駕駛實習課程:學員須先自行支付學費,並於完成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教青局將透過與交通事務局的資料互聯,確認學員是否完成符合要求的學習學時。
四階段計劃逾135萬人次參與
特區政府於2011年至2023年間推出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每名有意願報讀的合資格居民共提供累計23,000元的資助金額,總參與人次逾135萬。2020年至2023年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全面電子化,採用憑身份證電子報名、電子簽到、巡查監察等措施,實行風險管理機制,違規情況大幅減少。而第五階段計劃將配合特區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中加強人才培養、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貫徹「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原則。
訂定課程時數持續期範圍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少於九小時且不得多於60小時,而持續期不得超逾90日;專業培訓或證書課程的上課時數不得多於120小時,且持續期不得超逾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