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天賜第三次提出《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要求明確路環一幅19.8萬多平方米土地,作為生態保護區不可大興土木,法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以20票反對、11票贊成及一票棄權下被否決。
高天賜表示,生態保護區旨在確保存有一個環境保護範圍,而在這些空間內不可大興土木,但最近有聲音指該地不禁止發展,他認為這是無稽之談,故提出解釋性法案。
議員麥瑞權及鄭安庭稱,工務局已對保護區及相關法令解釋得好清楚,並多次指出相關法令至今仍然應用,沒有改變,故他們投反對票;議員李靜儀稱,認同路環作為澳門市肺,需要受到保護,故投贊成票,促請政府明確落實何為環境嚴格保護區,如水塘、湖泊及山體等易受破壞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