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下周二起發放
01/07/2023
53631
收藏
分享
現金分享下周二起發放
現金分享下周二起發放
現金分享下周二起發放

特區政府於2023年繼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恢復疫情前於七月起依次向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的安排。將於本(2023)年7月4日至8月4日推行《2023年度現金分享計劃》,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分批向708,041名澳門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10,000澳門元,以及向35,347名非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6,000澳門元。

一. 受惠對象

所有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項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了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該等人士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相關文件分析,經斷定毋須遞交新證據後,受惠人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由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二. 發放方式

1.銀行轉帳發放

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以下人士發放款項:

- 領取社會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領取敬老金人士;

- 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領取助學金的專上學生及領取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學人員;

- 領取退休及撫卹金人士;

- 已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公共行政部門人員。

2.郵寄劃線支票

其餘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通過郵寄方式寄送劃線支票。其中:

- 年滿十八歲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為受益人姓名;

-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則會列示如下:

受益人姓名、父親姓名及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親或母親的帳戶)。

劃線支票以平郵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簡單的方法收到支票。同時,由於支票為劃線支票,只可將支票存入抬頭人的帳戶,因此,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無法兌現。

3.特殊情況

上述第一點第3項所指人士、未獲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其他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和剝奪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罰的人士,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

三. 更新郵寄支票地址

身份證明局資料庫中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地址是換領特區居民身份證時申報的地址,為確保居民能夠及時收到郵寄支票,住址已變更的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更新地址:

透過現金分享網頁:www.planocp.gov.mo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透過登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或

直接將更改地址的聲明送交身份證明局。

四. 電子查詢款項派發狀況及支票重發

為進一步優化居民查詢收取現金分享款項的狀況,自2023年7月4日推出新版本《現金分享計劃》系統,系統加入了詳細的查詢資料,讓居民可透過電子方式查閱未能符合法律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條件的原因。同時,增加網上申請重發支票的功能,居民除可按發放時間表內列明的開始接受申請重發支票日期起,親臨櫃檯提交申請外,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

居民可透過以下方式登入系統:

1. 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或

2.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另外,居民亦可使用身份證明局分佈於本澳40多個站點的自助服務機,以身份證及指模驗證後,即時得知發放狀況的基本資料。

五. 櫃檯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年度或過往歷年現金分享計劃有疑問,或需要協助解決相關問題,可致電熱線電話 2822-5000、傳真至 2822-3000或親臨以下政府服務設施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

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南灣大馬路 762-804 號中華廣場2樓)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新街52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

櫃位辦公時間:逢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中午照常運作。

同時,市民亦可透過瀏覽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或關注財政局微信官方帳號查閱最新的發放資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