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新聞局圖片)
逾170人出席諮詢會,共有12位人士在諮詢會上發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新聞局圖片)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四場諮詢專場上昨日下午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聽取行政法務、保安及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逾170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修改「偷步宣傳」將充分聽取意見
修法將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有與會者提問,是否會令有意參選人士在最後一、兩日才提交名單。
張永春回應表示,現時法律規定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布確定接納候選名單計起,中間存在灰色地帶,選管會每年收到的爭議投訴最多,傳媒機構亦有混淆,為此,是次修法建議將禁宣期的起點提前,希望充分聽取大家意見。
禁止任何個人或實體違規公布民調
另外,修法亦將完善違規公布民意調查的罰則。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現行兩法律已有關於違規公布民調結果的規範,但隨著社會發展,進行民調的實體不限於現行法律規範的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也可能透過網絡公布民調破壞選舉公平性,因此建議定任何個人或實體靜止在競選活動開始至選舉日益日公布民調結果,違反將被科處罰金。
自主棄票不罰 選民有自由選擇
修法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等行為將形式化。張永春在會上回應與會者提問時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人將有關情況「妖魔化」,強調選舉過程中,選民完全有自己的投票選擇,「投邊嗰、唔投邊嗰,甚至不投票、投白票」,法律不會介入,也不會作處罰。但當牽涉到煽動他人時,若在制度層面允許或不禁止一些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必定會擾亂選舉結果及違背了選舉的目的。
張永春強調,修法並非縮窄網民的網上自由空間,他解釋,公然煽動具公開性、有鼓動性,有關法律通過後,將加強法律宣傳,以簡單例子讓大家清晰界線。
張永春表示,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從選舉制度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必須完成的重要工作。關於透過網絡實施選舉違法行為問題,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雖然對網絡上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有一定複雜性,但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將加強打擊相關行為,同時不斷加大宣傳解說力度,讓市民知悉相關行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