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02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稱《業務法》)已於5月1日生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透過多種渠道向業界和公眾宣傳,包括舉辦了四場合共逾500個機構代表出席的業界講解會、發布宣傳影片及圖文包等。此外,教青局亦派員巡查中心逾560次,運作基本暢順。就近日留意到部分業界人士對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俗稱「醫生紙」)、報備學生資料及一站式發牌系統操作具體技術問題表達意見,特此作出說明。
接納由衛生局及澳門註冊的私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紙
教青局接納所有在澳門註冊的私立醫療機構或衛生局轄下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生紙。截至目前為止,大部分業界均能按照法律規定為入職員工提交醫生紙,當中衛生中心和私人醫療機構發出醫生紙的數量相若。
中心填報學生資料可選填學生證編號
根據《業務法》規定,准照持有人的義務包括建立、管理、保存及更新學生及中心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為讓教青局在有需要時能及時核實學生身份,中心在系統填報學生資料時,可選填學生證編號或中文姓名或外文姓名,不需要填寫學號。
持續優化一站式發牌系統 倘有疑問可聯繫教青局人員
自2023年4月起,教青局人員「手把手」專門跟進及追蹤每間中心的情況,務求各間中心順利適應新法規定及使用一站式發牌系統。現時一站式發牌系統已投入使用,並持續優化系統以便利業界,自系統啟用至今已有77間中心使用並成功完成申請或報備程序。倘中心在申請過程中遇有系統操作等方面的疑問和意見,可聯繫教青局專責工作人員尋求支援和反饋。(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