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今(21)出席《澳門講場》,探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
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45日。聽眾郭先生指出,法律應與時並進,社會在過去幾年發生大大小小的變化,法律應因變化而變化。梁穎妍表示,為了配合社會的發展,政府不斷完善選舉制度,今次修法方向主要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對煽動不投票、投白票行為刑事化,打擊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等。此外,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的挑戰,有必要從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完善選舉法。
此外,有聽眾關注參選特首被提名人由國安委員會對其進行資格審查,但國安委員會主席由時任特首擔任主席,若時任特首有意繼續參選,會否出現利益衝突?胡家偉表示,迴避機制將針對那些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關係密切的候選人或家人進行限制。國安委本身的法規中有訂定一個完善的迴避機制,公職人員的制度中亦設立迴避機制,甚至在參選的時候亦對主要官員訂定有迴避的機制,當選舉已牽涉到提名階段,相關敏感人士便需要就這些決定進行迴避,以確保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聽眾林先生希望將審查更標準和透明化,並對審查失格禁選期存在疑問。梁穎妍表示,當局會因應整個制度的設置作出考慮,包括實務操作、制度的設立。法案諮詢文本沒有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具體時間,政府參照香港選舉法,訂定喪失參選資格時間為五年,待五年後可再次參選,而喪失參選資格期間不應短過一屆選舉。但具體時長,政府歡迎各界提出意見。
有關修訂違法宣傳的規定,高炳坤表示,政府曾於2016年修改選舉法,明確競選宣傳的標準,過往因不同的提名委員會提交的名單時間有所差異,引發社會就違規宣傳的標準有不同的討論。因此,今次修改規定,禁止宣傳期自公布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後開始計算,一旦提名委員會提交候選名單,相關人士已明確表達參選意願,其行為便應受到選舉法相關規定的約束,不應進行任何競選宣傳。他又指,今次修法吸納意見圍繞選務工作的修改,包括優化重覆提名機制、候選名單序號抽籤日的修改,以及修訂違法宣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