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檢察長辦公室及房屋局夫婦

偽造文件騙取經屋單位被廉署拘捕
20/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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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件騙取經屋單位被廉署拘捕

一對分別在檢察長辦公室及房屋局任職夫婦,疑熟知申請經屋法律程序,知法犯法,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時,故意隱瞞在內地擁有物業,最終取得並入住經濟房屋,在廉政公署接獲舉報調查揭發後被捕,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另外,兩人在提交財產申報時,故意作出不實申報,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一對公務員夫婦隱藏內地物業騙取石排灣一經濟房屋單位,被廉署偵破及拘捕。( 互聯網圖片)

廉政公署透露案情稱,兩人於2013年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為能順利通過資產審查,在填寫經屋申請表時故意隱瞞在珠海擁有一套剛購置不久的住宅單位,成功瞞騙房屋局並通過資產審查,最終以澳門幣60多萬元購入位於石排灣一間經濟房屋單位。

廉署稱,於今年初收到舉報,指有人涉嫌瞞報在珠海擁有物業的事實而騙取經濟房屋。房屋局應廉署要求再次對該申請個案作資產審查,並要求兩人提交境外資產證明文件。兩人一方面在聲明中向房屋局人員訛稱在珠海沒有物業,但同時抓緊時間將珠海物業轉售,之後再向珠海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未擁有任何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並遞交給房屋局,以逃避廉署調查及繼續擁有該經屋單位。

廉署調查亦發現兩夫婦於2013年及2015年先後兩次在提交財產申報時,故意隱瞞涉案的珠海物業,有關行為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7條第2款所指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

廉署稱,在這宗案件中,兩名涉案公務員隱瞞在珠海擁有物業的事實,以欺騙的手法獲得房屋局分配購買經濟房屋,在得知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時心存僥倖,以為物業不在澳門,本地調查部門難以查證,因此先將珠海的物業出售,然後再申請未擁有任何不動產證明,企圖掩蓋不法事實蒙混過關。但廉署透過同內地執法部門合作及協查機制,掌握涉案人員在珠海擁有及出售物業相關資料,最終查明事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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