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裝修業散工男子色膽包天,對13、14歲未成年少女有偏好,先後透過朋友聚會及利用手機聊天軟件,認識四名13至14歲女童,在過去20個月間分別誘哄或強暴,與四名未成年少女先後在汽車及住所,共發生近20次性行為,「食完即棄」主動提出分手,其中一女童因常不回家,家人追查下揭發及報警,司警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子,以強姦、對兒童之性侵犯及姦淫未成年人罪名,移交檢察院偵辦。
裝修散工涉嫌由去年至今先後強姦及性侵四名互相認識的13至14歲女童,被司警拘捕。 (李亮希攝)
司警在前天(周六)新聞發布會上,以A、B、C、D代號四名女童,四女童是朋友關係,互相認識。司警稱,被捕疑犯姓楊,去年3月透過朋友聚會認識當時13歲學生事主B,兩人一見如故情投意合,迅速發展成情侶;幾日後,疑犯以打機為理由去B家造訪,當時只B獨自在家,疑犯表明想與B 發生性行為,B以相識時間太短為由拒絕,疑犯卻沒理會,並在B極力反抗下將她強姦。B當時由於太害怕,把被強姦一事隱瞞,並即時更換電話號碼以避開疑犯。
黃潔貞表示,社會對未成年人被侵犯措施保護不足,提倡將性侵犯未成年人列為公罪。 (李亮希攝)
至今年3月,疑犯透個手機聊天軟件,認識13歲待學少女事主C,又迅速發展成情侶,數天後一個晚上,疑犯駕車載C遊車河,至主教山附近與C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十多天後與C分手,期間共發生四次性行為。
今年6月,疑犯又於一個聚會中認識另一名14歲待學少女事主D,兩人剛認識即拍拖,在其後一個月,兩人發生十次性行為,認識一個月後兩人分手。
疑犯與D分手後,隨即又在另一朋友聚會中,認識同是14歲待學女童A,進行約會及拍拖。期間A 的父母對女兒經常晚上不回家產生懷疑,於是從A的朋友口中得知,A正與疑犯拍拖及發生性行為,A的朋友更透露疑犯曾分別與B、C及D發生性行為,A的家人於本月14日報警調查,揭發案件。
司警調查後,前日在提督馬路疑犯住所將其拘捕,疑犯承認與A和B為朋友,卻稱不認識C和D,但司警掌握足夠證據,證明疑犯觸犯強姦、對兒童之性侵犯以及姦淫未成年人罪,將他移送檢察院偵辦。
婦聯倡性侵未成年人列公罪
婦女聯合總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潔貞,前日出席公開活動評論本案時表示,近年未成年人被性侵犯個案有增長趨勢,相信是因為社會保護措施不足。另外,她又指出,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部分,性侵犯未成年人竟然只屬半公罪,變相令法律阻嚇性不大,猶如「紙老虎」,建議將性侵犯未成年人列為公罪。她亦冀望當局加強相關法律宣傳,以及教育未成年人要有自我保護意識。
法務司:性犯罪修訂案本周交立法會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稱,性犯罪法案《刑法典》修訂工作已完成,將於本星期送交立法會審議,又透露修訂法案已加入規範性交易的相關條文,相信會更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士,但就未提到會否把性侵未成年人列為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