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日前頒布《指導意見》,加強堆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新華社圖片)
《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涉農信貸投入,完善風險補償配套政策。(新華社圖片)
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推動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在貨幣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指導意見》強調,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強化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並適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現有結構性貨幣政策在「三農」領域使用情況的統計、信息披露和政策評估。對發展基礎好、經營結構穩健、具備可持續能力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給予更優惠的貨幣信貸政策支持。
完善風險補償等配套政策
《指導意見》鼓勵各地完善風險補償、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配套政策,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形成合力,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貸款發放;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推動「銀擔」線上系統互聯互通,提高代償效率,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支持探索投貸聯動模式,鼓勵通過農業農村投融資項目庫推送重大項目信息,發揮財政、信貸、保險、期貨合力,形成金融支農綜合體系。
加大涉農信貸投入
在優化金融管理政策方面,《指導意見》表示,督促金融機構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認定標準、免責情形和問責要求,加快落實涉農貸款盡職免責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單設服務通道、單列信貸額度、單設考核指標、單授審批權限、單創信貸產品、單獨資金定價,穩定加大涉農信貸投入。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應探索完善農村產權確權頒證、抵押登記、流轉交易、評估處置機制,加快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融資服務平台建設應用;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優先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
為推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落到實處,《指導意見》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要持續做好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工作,強化評估結果運用;金融機構要提高對分支機構和領導班子鄉村振興指標的績效考核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