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今(16)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在反貪範疇案件中,2022年3月某體育總會負責人前往廉政公署自首,供稱私自挪用了該會的公款。
該體育總會時任負責人涉嫌在該會申請體育基金資助過程中,呈交金額虛假活動單據及開支報告書,藉此詐騙額外的資助款項供該會的會務開支所需,共涉款110多萬(澳門元,下同),有關行為造成公帑嚴重損失。此外,該名體育總會負責人在任期間,涉嫌因自身資金需要,在未經許可下私自挪用所管控的該會銀行賬戶內的資金作周轉,涉款240多萬元,該名負責人在任期間共挪用公款逾350萬元。
事後該名體育總會領導已主動向廉署交代具體過程及承認責任。涉案的體育總會領導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以及信任之濫用罪,案件已於2022年12月移送檢察院處理。
同時,廉署繼續善用「回頭看」機制,以再度審查制度持續跟進相關部門或機關改善及優化工作。廉署還先後完成關於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公共位置牆身磁磚嚴重剝落之全面調查報告、涉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居留權續期或取得申請的遲滯個案。廉署調查後認為權限當局重新審查有關個案達千宗,正逐步完成有關審批及報告,整體而言未見行政不作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