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昨(15)日宣布就修改 《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45日。法律修訂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等三方向。未來參選人資格審查將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其所做出的決定不得聲明異議或上訴;另外若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將列為刑事不法行為。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是次修法貫徹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以「國安」為主軸,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同樣建議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政府冀透過今次公開諮詢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 實踐的要求。
審查決定不得聲明異議或上訴
修法包括三個方向,一是完善資格審查機制,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涉刑事不法
第二是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張永春表示,2021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有13萬選民參與投票,投票率為42%,廢票和空白票為3.8%,政府將透過完善選舉法律及選舉宣傳等,讓民眾了解選舉重要性。政府修改法案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等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
第三是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喪失參選資格時間為五年
在資格審查方面,若提名人失格,不得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且在一定期限內不具再次參選資格。
張永春表示,政府參照香港選舉法,訂定喪失參選資格時間為五年,待五年後可再次參選,認為失格期限不應短過一屆選舉。有關期限如何計算,將由選管會宣告不具有參選資格起計算。
另外,若參選人因曾組織或參與破壞憲法等相關活動,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補充,視乎牽涉問題的嚴重性和發生時間,要就具體情況判斷有關參選人能否被信任擔任相關職位。
學者:加強審查機制無可厚非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助理教授陳建新受訪時表示,現時社會逐漸復常,修定相關法律時機適當,相信是源於現屆立會選舉時選委會取消個別組別的參選資格(「 DQ 」事件)的情況,因此他關注上次選舉被「 DQ 」的候選人未來參選的權利和資格,認為存在討論空間。
陳建新指出,現時國際環境處於動盪不安的局勢,這段時間各國都會著重國家安全問題,他認為參照香港2019年社會事件帶來的影響,現階段加強審查機制也是無可厚非。
《行政長官選舉法》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正進行公開諮詢,為期45日,諮詢專頁同日正式開通。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六場為特邀場次,另外兩場為公眾場次,舉辦日期分別為6月24日下午3時及7月3日晚上7時。地點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9871365報名參加。
政府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政府宣布修訂《 行政長官選舉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即日起展開公開諮詢。 (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