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今日起公開諮詢 45天,當局表示,是次修法貫徹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以「國安」為主軸,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同樣建議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雖現行《立法會選舉法》已對透過脅迫、欺詐或提供利益等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作出懲戒,但未對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作處罰。事實上,有關行為同樣會破壞選擧秩序及選舉的公平、公正性,而鄰近地區在近期修改選舉法時已對該等行為明確有關罰則。為此,法案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等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
此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政府嚴厲打擊賄選,經多年來不斷修正和改善,本澳選舉風氣和規範較過往選舉有所改善,雖然目前没有明確提出打擊賄選的方法。同時,需市民和團體的協助,在發現懷疑賄選的情況,及時到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是最有效方法。(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