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間發放賽事資助1.37億

審計署批體育基金把關不善
12/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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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體育基金把關不善
審計署批體育基金把關不善

審計報告指出,體育基金在賽事資助的審批與核銷工作中均存在把關不善。 (資料圖片)

審計報告指,2018至2021年間體育基金發放賽事資助總金額合計約1.37 億元。 (資料圖片)

審計署上周五(9日)公布《體育基金的賽事資助》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基金對於資助項目審批及核銷的情況,涉及年期為2018 至2021 年, 對57 個總會就舉辦國際賽事或大型重要比賽發放賽事資助的相關資料,涉及總金額合計約1.37 億元。

審計報告指出,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員會對於賽事資助的審批沒有制定規範,僅由處級單位自行制定未經權限實體批准及簽署的文件作為資助發放的依據。由於相關機制的頂層設計存在缺陷,基金的把關傾向寬鬆,容易令申請者及外界產生成文規範不嚴肅,且在執行上具靈活性的印象。

在實際把關執行方面,審計署抽查了14個舉辦賽事的資助樣本進行審查,發現餐宴及膳食的資助的人均金額存在明顯差異。此外,基金對個別賽事會給予人數上的彈性,批准較高的人均餐宴及膳食金額,反映標準變化不定,欠缺明確而合理的規範。

公帑未及時收回影響後續分配

至於收入核算方面,基金一般要求總會填報收入總金額及提供收入文件,若經核算的實際收入高於預計,將減少相應資助。基金表示基於信任,容許總會只填報收入金額而無需提供具體計算內容,導致基金無法核實實際收入。就退回資助餘款的跟進工作,基金對部分個案在核算後長時間才通知退款(最長776天),亦未有積極跟進長期未退款的個案(最長超過935天),有關處理導致公帑未能及時收回,不利於公帑後續的分配使用。

審計署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支持體育事業發展是特區政府長遠而堅定的施政方針,基金有責任確保公帑投入的合規合理、資源妥善運用,這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也是貫徹落實政策的關鍵環飾。但審計結果顯示基金管理表現不科學、不合理,涉及對既定的規範執行不到位,擅自改變規範標準或選擇性執行,屬於顯著的管理風險。

審計署促加強監管防再生亂象

隨著疫後社會經濟發展,可以預期各種體育盛事將相繼舉行,基金的責任亦更為繁重,因此審計署認為該會有必要嚴肅跟進有關問題,限時改正、加強資金監管,防止類似的亂象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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