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行政會上周五公布《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及《人才發展委員會》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將與法律制度同步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配合《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實施,特區政府制訂《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以進一步規範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及審批程序。內容包括規定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制訂、公布、申請及審批程序,以及申請須附同的文件及資料。以及設立專屬的電子平台、轉換人才引進計劃的處理程序,以及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的職責、組成、運作等。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人才引進類型圍繞「1+4 」產業發展方向,計劃引進四大產業及子產業人才。特區政府將有序引進人才,按階段推出不同的計劃,預計第三季內陸續推出各類人才引進計劃。
他又稱,大健康及高新科技人才的數量較可控,因在全球相對較少,且澳門可以給予發展及就業職位相對可控,故可能優先推出引進大健康及高新科技人才。
他強調, 人才引進面向全球人才。以定量和客觀標準對人才進行評分,主要看人才的合適度和潛在貢獻,主要圍繞四大產業類型人才。對於鄰近地區競爭,他認為,澳門是全球少有的低稅制地區,且有自由貿易管制、教育和社會福利保障等條件,均是澳門獨有的競爭優勢。
另外,行政會亦公布《人才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當中規定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本地高等院校代表、與重點產業相關的公共部門或實體的代表,以及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等。
人オ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或將優先引進中醫藥、高新科技人才。( 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