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9)日公布《體育基金的賽事資助》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查基金對於資助項目審批及核銷的情況,涉及年期為2018至2021年,對57個總會就舉辦國際賽事或大型重要比賽發放賽事資助的相關資料,涉及總金額合計約1.37億元。
審計報告指出,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員會對於賽事資助的審批沒有制定規範,且在資助項目的核銷方面,基金在大部分關鍵環節均未作規範,容許以不恰當的單據作核銷,基金的審批把關寬鬆,相信是因為該會相關機制的頂層設計存在缺陷。
至於收入核算方面,基金一般要求總會填報收入總金額及提供收入文件,若經核算的實際收入高於預計,將減少相應資助。基金表示基於信任,容許總會只填報收入金額而無需提供具體計算內容,導致基金無法核實實際收入。就退回資助餘款的跟進工作,基金對部分個案在核算後長時間才通知退款,亦未有積極跟進長期未退款的個案,有關處理導致公帑未能及時收回,不利於公帑後續的分配使用。
審計署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支持體育事業發展是特區政府長遠而堅定的施政方針,基金有責任確保公帑投入的合規合理、資源妥善運用,這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也是貫徹落實政策的關鍵環飾。但審計結果顯示基金管理表現不科學、不合理,涉及對既定的規範執行不到位,擅自改變規範標準或選擇性執行,屬於顯著的管理風險。
隨著疫後社會經濟發展,可以預期各種體育盛事將相繼舉行,基金的責任亦更為繁重,因此審計署認為該會有必要嚴肅跟進有關問題,限時改正、加強資金監管,防止類似的亂象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