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根據項目成效、工程期限、部門協調管理標準作出調查,報告指出,民政總署於2010年提出興建內港北泵站,原定於2014年完成,期間曾因相關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及用海問題等意見而需重新選址,導致末能如期動工,工程最終延遲至2021年才竣工。
審計署根據項目成效、工程期限、部門溝通協調對項目作出調查,得出報告指出,政府於2010年施政方針中提出需重點解決舊區水浸問題,但在內港北雨水泵站卻花費六年選址,導致工程較預期足足延遲七年。每項基建均涉及龐大投資金額,建設過程往往需要進行長時間的掘路、封路等安排,對民生造成影響。審計署批評三局的作為既未能盡早應對水浸問題,更影響了項目的綜合效益,又因工程延後物價上漲而增加造價,行政成本亦相應提升。
內港泵站選址周邊地區,在地勢上屬全澳最低點,亦是整個內港區排澇壓力最大的區域。內港北泵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下游排水管道進行更換、新建箱涵渠及雨水泵房,以及封開沿岸兩水排放口。但審計署指出,內港北泵站在2021 年5月底竣工,但同年6月1日一場暴雨後該區仍出現嚴重水浸。由此可見内港北泵站本質上根本未必能應付水浸的長期需求,所投人的公帑亦未能發揮最大效益。
在跨部門合作方面,民政總署、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文化局溝通未如理想。事涉設計方案的關鍵内容,歷時多年卻重用最初選址,工程效果亦未能發揮最大作用,反映出三局各自為政與粗疏大意,對於關乎公帑運用甚至公眾安全的具體技術問題,既不積極謀劃,也不主動作為,導致相關工作錯失了優化完善的時機。
審計署表示,治理水患是多年來施政方針明確提出的工作承諾,但是次審查所揭示的問題,反映相關部門統籌不善、管理不當。這些缺失不但令政府具體的政策措施延遲落實,更令社會各界長年累月的訴求未能在合理時問內得到妥善的回應。為此,相關部門應作出全面認真的檢討,制定有效措施改善報告提及的所有問題,確保基礎建設能達致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