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安法》於本月正式生效。( 資料圖片)
《 國安法》修訂後,對澳門完善國安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資料圖片)
修改《國家安全法》於本(6)月正式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克服了法律現存的問題和不足,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讓特區履 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 能力,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法案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和區域安全形勢錯綜複雜,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國家正面臨更複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國家安全的內涵和領域不斷延伸和發展。有見及此,國家在2015年透過頒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貫徹了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2020年頒布實施,也為澳門特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制提供了指引,為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求,有必要結合本澳的法制傳統和社會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
為此,特區政府就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2 年8 月22 日至10 月5 日進行了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期間透過新聞發佈會、界別及公眾諮詢會、專題講解會、電視電台時事節目、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方式等不同途徑,廣泛收集了社會各界及公眾就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以至在維護國家和特區安全方面的意見及建議。諮詢期結束後,特區政府隨即進行意見整理分析,於11 月7日公布總結報告。
分裂罪擴大至非暴力行為
現行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涉及七種罪行,包括叛國、分裂、顛覆、盜竊國家機密和與外國人勾結,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新的修正案將分裂罪擴大到非暴力行為,而顛覆罪現在包括反對北京中央政府的權力和權力意識形態的行為。對「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 」的限制已擴大到在澳門以外地區活動的組織,包括非政治性社團。另外,新法下澳門警方現在擁有域外權力,可以在市外追捕嫌疑人。受《國家安全法》管轄的嫌疑人可能會被監控其通信,並被禁止離開澳門五天。
就法律本身而言,條文內容從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方面出發,同時廣納民意,準確反映了《基本法》第23條的原則性規定;另外,法律的制定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國家安全最高性的規定,確保居民在自由行使個人權利時,不對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侵害。
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既確保國家對澳門行使主權,也照顧到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社會現實,以及澳門居民法定的權利和自由,使得國家和澳門社會得到了可靠的法律和安全保障,為澳門的繁榮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也為澳門居民的個人發展提供了良好而安全的環境,讓我們能夠依托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安居樂業、尋求發展。
港澳辦:展現維護國安責任與擔當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澳門特區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充分展現澳門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當前國際環境日趨錯綜複雜,香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新的挑戰,只有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不斷築牢制度機制防線,才能經受住風險考驗,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今次是澳門特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澳門中聯辦表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澳門因應內外安全形勢變化,修改完善《國安法》,有效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體責任。修改後的《國安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符合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法案獲得通過,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制,有利於進一步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有利於進一步保障澳門居民權利自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良好營商環境,對於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