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之一,而年齡歧視是 最常見的就業歧視形式之一。立法會議員李振宇提出口頭質詢,關注政府各職能部門未來如何協作減少社會存在的年齡歧視問題,構建無年齡歧視社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特區政府重視依法保障澳門居民的就業與勞動權益。根據《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第4條及《勞動關係法》第6條的規定,任何僱員或求職者均享有同等就業機會,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尤其因年齡、性別和文化程度等原因而受到歧視。
李偉農續指,倘證實僱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歧視僱員或求職者,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僱主可被科處20,000至50,000元的罰金。為此,倘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可尋求勞工事務局協助,該局會依法跟進調查,並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根據勞工事務局資料,自《勞動關係法》於2009年1月1日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並不存在涉及年齡歧視而處罰僱主的個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4月期間,在勞工事務局已登記的求職者中,65歲或以上歲組的求職者,面試成功率為28.1%,高於其他歲組求職者的26%。
李偉農強調,特區政府未來會持續關注勞動市場是否存在年齡岐視等問題,並會從多方面着力建設澳門為公平與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