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提高「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中部分項目的貸款金額上限,及以延長受惠人償還貸款的期限。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澳漁業的支持,特區政府在綜合考慮漁業界的經營環境和壓力等情況後,決定對《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進行修訂,「基金」的申請者,因維修漁船、購置及更換設備等用途的免息貸款上限由50 萬澳門元上調至六十萬澳門元。另外,允許「基金」受惠人在有合理解釋的例外情況下,延期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總年期延長至不超過八年,以緩解業界的經濟困難。同時,為配合特區政府的資助法律規和政策,進一步優化了「基金」的審批和還款的監察制度。
特區政府為援助漁業的持續發展,於2007年推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透過「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為漁民提供免息貸款,並適時檢討有關《規章》,務求令「基金」更切合漁業的實際需要。「基金」成立至今共有318宗成功申請個案,已借出金額超過澳門幣8,600萬元,償還金額近6,500萬元。
漁業基金將上調貸款金額上限,及以延長受惠人償還貸款的期限。 (海事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