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規

開發商拿地須用自有資金
17/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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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拿地須用自有資金

南京市國土局日前公布了土地拍賣新規,要求參與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購地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須為競買人的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等資金。

新規要求,競得人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反規定的,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今後土拍繼續大面積出現最高限價、觸發現房銷售,那麼南京樓市可能會迎來更強的調控措施。

南京土地市場過於熾熱,政府出台土地拍賣新規。(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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