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目前的法定有薪產假天數為70天,且設有產假報酬補貼的過渡性措施;根據規定,有關產假補貼措施即將到期。筆者認為政府應積極研究有計劃地增加產假及加強對女性僱員的就業和勞動保障的方案。
本澳實施勞動關係法律多年,在婦女勞動保障方面仍有不少內容有待優化。例如有薪產假的天數從最初的30天,經歷近40年時間,才調升至目前法定的僅有70天,較本澳公職人員所享受的90天產假為低,兩者保障水平並不一致;另一方面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以至不少國家地區相比,本澳產假水平有著較大差距,亦遠低於第183號《保護生育公約》的標準。故此,特區政府應該要提出具體的步驟和方案,以明確回應社會對逐步增加產假的訴求。
此外,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規劃(2019-2025年)亦明確建議,要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勞動權利,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等目標;其中2023年至2025年要研究從法律規範和鼓勵性政策等方式,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數目。為此,特區政府必須主動向社會交代有關工作計劃,研究延長產假天數及優化保障女性僱員生育權的相關規定,首先以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天數為目標,並輔以向僱主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作為過渡,逐步與國際勞工公約建議的天數接軌;並完善有關職業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女性僱員產後身心健康,推動完善家庭和職場的友善政策。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