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上周五(19日)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鑑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本行政法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別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別,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別。
另外,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將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原定上周五發布《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後取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考慮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仍在立法會委員會細則性討論,希望待委員會完成討論及法案獲細則性審議通過再提交《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
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當局將調整批地溢價金計算基準。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