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提出官員三個標準

監督實體若有過失需負責
17/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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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實體若有過失需負責

宋碧琪議員昨(16)日在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上表示,隨著社會矛盾不斷加劇,部分官員的態度不利於管治威信提升,如何加快行政改革、促進官員作為。崔世安回應指,民意支持十分重要,當局要認真聆聽、接受批評,更應該以謙卑的心去面對問題。崔世安提出官員的三個標準:一是是否執行落實達成既定施政目標,二是自己講出的事要達到承諾,三是施政結果不能與民意背道而馳。

在提出三個標準後,崔世安又指,每一個官員都是人,始終會有疏忽錯漏,相信亦都「不需要客氣」,自己樂意聽取各方意見,如果有部分官員做得不對,他自己亦有政治責任。

對於高天賜議員批評指採購法已過時、導致審計署及廉署接連揭發部門醜聞,崔世安回應指,相關制度有必要進行檢討,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修法工作,爭取明年開展法案草擬及諮詢工作。至於有關部門的監督實體責任問題,崔世安認為需要區別對待,若有過失則需要負責,但監督實體是否有過失,要根據有關法律規章分析明確。

此外,崔世安指出,政府部門公布工程預算往往與實際投標金額有差距,給市民一個很差的印象,他已經責成和指示部門不要草率公布預算,而是要科學嚴謹地根據程序計算後才公布。

崔世安昨日在《施政報告》問答大會上提出官員的三個標準。 (劉凱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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