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郭善如攝)
立法會全體大會於今(18)日下午舉行,會議上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會上,有議員關注國家秘密文件的範圍;以及如何保公眾權益等問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國家秘密的定義將由「保守國家秘密法」規範,犯罪懲治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關於職務犯罪,除過失犯罪外,其他全屬故意犯罪。若屬故意犯罪,一定是知道(資料)屬國家秘密才會構成犯罪,反之不知悉則無法成立。
通過修訂《國安法》有效進一步提升本澳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更能有效地應對今後日益複雜的國內外安全形勢,保障本澳社會長期繁榮穩定。工聯四位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一致對法案投下贊成票。
工聯四位議員認為,國家安全與居民權利相輔相成,構建國家安全體系,是為保障居民權利不受侵害,居民權利之保障,有賴於國家安全之鞏固。這次修法明確了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提升本澳維護國家安全能力的同時,亦保障居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冀政府持之以恆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加深社會對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長治久安。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時投下贊成票,但他强調政府需明確把保障澳門居民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作為法案的目的和宗旨的其中一個重要的一項。希望當局在在實際執行法案時,依照宗旨和目的嚴格保障居民的合法的權益。他續指,「國安法」的立法,絕不應影響社會批評和監督政府施政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也特別要強調。認為應清晰法律條文 ,避免將來市民不慎發言導致被「以言入罪」,並加強訊息的宣傳,讓這個國安法發揮到效用的同時,亦能平衡到公民社會和言論的自由。(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