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俠小說中的人物,卻成為內地作家江南所寫《此間的少年》一書中「汴京大學」大學生。5月12日,備受關注的作家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案」二審宣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裁定此舉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江南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188萬元人民幣(約219萬澳門元)。《此間的少年》如再版,應按再版版稅收入30%支付經濟補償。
《廣州日報》報道,《此間的少年》一書由署名「江南」作者發表,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統籌、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出版發行,2002年出版後在市場上暢銷。
2015年,金庸(原名查良鏞)生前發現小說《此間的少年》中人物名稱,均源於其《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4部作品,且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與其作品相似;認為作者抄襲其作品中經典人物,侵害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此前,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