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內地置業糾紛時有發生

律師籲了解當地制度及謹慎投資
11/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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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籲了解當地制度及謹慎投資

隨著大灣區加速融合,不少澳門居民選擇北上置業安居,但購房糾紛時有發生,最後甚至要與發展商對簿公堂。有本澳法律界人士提醒,在內地購買不動產時,一般很少會有律師參與,所以市民一定要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如出現問題,亦應循內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0)日邀請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出席,與聽眾一起探討本澳法律推廣與律師專業發展。有市民反映,自己購買了橫琴「商住房」,但後來被告知因政策問題,單位只可作辦公用途,與當初發展商所說的內容不符。又指出即使打官司勝訴,發展商也無錢可以賠償,因為之前已有勝訴的買家追討賠償不果。

石立炘回應表示,本澳居民在內地買賣物業爭議時有發生,因在內地購買不動產,一般很少會有律師參與,只需到有關部門便可完成交收、轉名。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一定要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他指內地沒有私有土地,均為國有,一般只有60至70年的使用期限,如出現問題,市民應循內地法律途徑,透過調解、仲裁、提訴解決,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也有市民關注律師收費問題。石立炘表示,因為沒有百分百相同的個案,律師收費難以訂立標準,建議市民可以「貨比三家」。

另外,石立炘亦談及關於本澳律師人數減少問題,他表示,律師業是經濟發展指標,經濟愈好,對法律的需求愈大。近年律師業人數的增減主要受市場因素及政府司法官培訓課程開考,會令現任律師甚至是實習律師,因個人選擇離開律師業。

石立炘稱,近年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接到投訴相對穩定,平均每年約20至30宗, 有涉及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法院或檢察院對律師及實習律師在執業期間有違道德,亦有律師之間的投訴,部分投訴成立,亦有部分為理據不足。他強調委員會會客觀分析投訴,不會偏幫任何一方。如對有關決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由於內地與澳門的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不同,有本澳法律界人士呼籲市民先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並謹慎投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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