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今(10)日邀請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主席石立炘出席,與聽眾一起探討本澳法律推廣與律師專業發展。
節目上,有不少市民致電諮詢法律問題。有聽眾表示,自己購買了橫琴「商住房」,但後來被告知因政策問題,單位只可作辦公用途,與當初發展商所說的內容不符。又指出即使打官司勝訴,發展商也無錢可以賠償,因為之前已有勝訴的買家追討賠償不果。
石立炘回應表示,本澳居民在內地買賣物業爭議時有發生,因在內地購買不動產,一般很少會有律師參與,只需到有關部門便可完成交收、轉名。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一定要了解當地制度及土地性質。他指內地沒有私有土地,均為國有,一般只有60至70年的使用期限,如出現問題,市民應循內地法律途徑,透過調解、仲裁、提訴解決,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也有聽眾關注律師收費問題。石立炘表示,因為沒有百分百相同的個案,律師收費難以訂立標準。認為無論有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市民可以「貨比三家」。
另外,石立炘亦談及關於本澳律師人數減少問題,他表示律師業是經濟發展指標,經濟愈好,對法律的需求愈大。近年律師業人數的增減主要受市場因素以及政府司法官培訓課程開考,會令現任律師甚至是實習律師,因個人選擇離開律師業。
石立炘稱,近年律師業高等委員會接到投訴相對穩定,平均每年約20至30宗,有涉及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法院或檢察院對律師及實習律師在執業期間有違道德,亦有律師之間的投訴,部分投訴成立,亦有部分為理據不足。他強調委員會會客觀分析投訴,不會偏幫任何一方。如對有關決定不服,當事人有權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