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業務法》5月生效

促進中心專業健康發展
10/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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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已於本月1日起生效。(林嘉欣攝)

在新法實施前,教青局派員逐一致電所有中心持照人,專人跟進每間中心情況,協助準備相關工作。(資料圖片)

為保障接受教學輔助服務的學童身心健康及安全,特區政府通過立法會審議制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稱《業務法》),以規範及監察提供相關業務的場所、人員及其運作,法律已於2023年5月1日起生效。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在立法會上引介《業務法》時表示,鑑於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第38/98/M號法令實施已超過20年,隨著澳門社會及教育制度的不斷進步,以及雙職家庭日趨普遍,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增加;而市民、家長、業界和教育界對教學輔助中心的運作亦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第一,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監管。現時教青局透過不定期巡查,關顧課餘託管服務場所的運作和學生的安全,法案將把「課餘託管服務」正式納入法定監管範圍,並對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作出規範。

第二,為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須具准照。考慮到私人補習及家庭式教學輔助的合理性與實務性,以及經分析風險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法案規範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必須在合適的場所並獲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

第三,明確規範場所及運作時間。法案明確指出教學輔助中心必須設於特定用途的場所,且該等場所用途須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能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而教學輔助中心的服務時段須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內。

第四,規範中心人員資格及提升學歷要求。法案規定所有相關人員須具備適當資格,並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和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另法案要求學習輔助員須視乎不同教育階段的補習學生而具備不低於高中畢業至高等專科學位或副學士文憑課程的學歷。

第五,強制保險及保全措施。教學輔助中心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以加強保障場所內的學生及工作人員。法案亦新增保全措施條文,如發現存在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安全等風險,教青局可對中心作出防範性停止運作的保全措施。

第六,對違法行為加重處罰。考慮到現行相關法令實施已超過二十年,為提高對違法行為的預防及阻嚇作用,法案對處罰的範圍及金額均有擴大及調升。

第七, 一站式發牌程序以提升效率。法案規定教青局為一站式服務的機構,申請人可委託教青局向其他公共實體辦理與發牌程序有關的手續,為申請人提供便利及提高效率。

她指,特區政府期望透過《業務法》的立法,完善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的規管,為接受學習輔助的學生提供有效支援,為市民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促進教學輔助中心的專業化,以利澳門非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

特定犯罪人士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業務法》在立法會審議時,大家關注「適當資格」問題,最初文本對補習老師有較嚴格規定,條文為「曾因故意實施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而被確定判罪,或因其他犯罪被確定裁判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即使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亦然」。但最後保留僅針對與毒品及性侵相關,危害性及重犯風險較高的特定犯罪。只要曾犯過這些罪,即使當事人已經依法獲恢復權利,也不得長期從事中心業務或在中心工作。

法案又規定中心須購買符合行政命令所定條件及保額的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有議員指出有購買保險的中心不多,憂慮日後規定購買保險問題。教青局表示,已與金管局及保險業界探討,得悉目前相關保險產品成熟,保險業界也願意提供服務,強制保險是可行。

教青局辦講解會助業界了解新法

為讓現行制度的教學輔助中心准照持有人、登記人等了解新法案相關規定,教青局舉辦多場《業務法》講解會,介紹新法的主要內容、《業務法》生效前的準備工作及生效後須注意的事項。

教青局表示,法律由草擬、細則性審議期間到頒布階段,均持續與補習社協會會面及交流意見,並向該會介紹《業務法》生效前的準備工作情況,期望該會繼續發揮橋樑作用,共同讓業界全面掌握法律的相關要求及須作準備的事項。此外,教青局亦與保險業界會面,保險公司將為每一已購買適當保險的具准照的中心發出獨立的證明書。

教青局又指,由今年4月1日起派員逐一致電所有中心准照持有人,專人「手把手」跟進每間中心的情況,協助其準備相關工作。教青局人員已與中心負責人建立聯絡方式,以便即時為其解答疑問。當局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的推廣,如製作業界關注事項圖文包、派員到補習社宣傳等,讓業界更好地了解新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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