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行死刑。(網絡圖片)
江蘇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2020年因感情糾紛,被男友洪嶠誘騙到雲南省景洪市殺害,法院一審和二審均裁定洪嶠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處罰10,000元人民幣。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周日(7日)公布,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據媒體此前報道,洪嶠2020年7月初因與李倩月發生矛盾,遂邀約兩名好友幫忙殺害女友,並制定作案計劃。他們先將李倩月從南京市騙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由兩名好友預先購買作案工具和挖好土坑,殺人後將屍體掩埋在勐海縣普洱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