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常設委員會今(3)日早上簽署《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表示,有關法案約於7月1日起生效。
黃顯輝引述指,法案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引入能助力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才資源,但法案並沒有列明重點產業的領域。黃政府書面回應指,日後將訂定調整每五年發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以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和文化體育等領域為優先發展的新產業,而博彩、會展和旅遊業是持續支持發展的原有產業。
委員會在會上提出的大部分意見獲政府吸納,並作出更正,但在不同內容上,委員各執己見。但委員重點關注法案文本並無落實引進目的為「培養及帶教本地人」的內容。
此外,法案文本建議舊人舊制、新人新制,新申請人可按新法案提出申請。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並允許舊制人士亦可按新法案申請人才引進計劃。但在其被列入「建議引入人才名單」後,須考慮是否放棄之前透過其他法例獲給予的居留許可,並作出相關聲明。同時,意見書上列明,透過舊制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才,若成功申請新制,則需重新計算、在本澳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才能取到永久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