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討論望廈山房規劃條件圖

當局擬引入營運實體但用途未定
28/04/2023
50730
收藏
分享
當局擬引入營運實體但用途未定
當局擬引入營運實體但用途未定
當局擬引入營運實體但用途未定
當局擬引入營運實體但用途未定

文化局計劃對「望廈山房」部分歷史建築進行活化,並向城規會申請規劃條件圖。 (新聞局圖片)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表示,望廈山房日後將引入營運實體,但具體用途未定。 (郭善如攝)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27)日舉行平常全體會議,完成討論九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包括當局早前透過文化發展基金公布的「望廈山房」歷史建築活化計劃,該草案介紹政府計劃在位於「望廈山房」的其中十間屋,以及旁邊兩間「118至120號」日後都會有活化計劃,故今次申請規劃條件圖。【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表示,會上討論望廈山房十幢建築物活化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設為「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並透露望廈山房日後將引入營運實體,正處於規劃程序階段,但具體用途未定。

而「望廈山房」正在「全澳第四批不動產評定」的公開諮詢中,業權人同步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今份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和2010年街道準線圖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將「A地塊的建築物須保留屋頂及門面」,改為「A地塊須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同樣不得增加高度。

未硬性要求保留樹木

會上,有委員關注為何沒有保留樹木的要求。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解釋,2010年11月發出規劃條件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多年分析,由於在活化利用或要處理消防、逃生問題時,故近年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已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情況下,會統一用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去處理。他又稱,已將有關建築物樹木保留庭院特徵,但需視乎日後營運計劃如何改造庭院。

另外,會上介紹路環污水處理廠旁建設中水站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工務局指出,該地段曾為廢車場,屬污染土地,需向環保局提交土地潛在污染評估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核,須聽取環保局意見。

工務局更提及到,在北區鄰近工廠街一幅面積一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將可作為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及旅遊娛樂用地。相關地段暫時以住宅為主。

另外,位於美麗街16-16A號的地段建議為商業用地,現時是一幢五層高的建築物,土地面積244平方米。工務局指,土地利用會先按總規訂定,地段會優先發展商業,至少50%以上建築面積作商業用途,其餘面積可用作住宅等與商業兼容用途。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